基本情况
委 托 人:某公交有限公司
鉴定对象:某电动城市客车(以下简称涉案车辆)
鉴定事项:对新能源汽车的电池包是否有继续使用的价值进行鉴定。
受理日期:2023年**月**日
鉴定材料及依据:
《产品鉴定协议书》
《**牌客车标准配置表》
《车辆销售合同》
《调查笔录单》
《样品清单》
鉴定日期:2023年**月**日~2023年**月**日
鉴定地点:上海源鉴质量技术有限公司
某公交有限公司
一、 基本案情
委托人某公交有限公司于20**年**月份购买**牌纯电动公交车**辆。目前因质量原因,大部分车辆已经不能使用,委托人认为涉案车辆电池包已失去使用价值,故委托我单位对上述事项进行鉴定,我单位受理了此次委托。
二、 情况概述
1、我单位接受委托后,即组织鉴定专家组对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查。2023年**月**日我单位就相关鉴定事项拟定《现场勘验通知书》后发送给委托人。
2、2023年**月**日,我单位工作人员及鉴定专家组成员到达涉案车辆停放地点——某公交有限公司。我单位工作人员首先向委托人介绍了鉴定专家组成员,委托人对此次鉴定专家组成员无异议。鉴定专家组向委托人了解案情、明确鉴定事项,随后进行现场勘验工作。
3、鉴定专家组依据资料审查、现场勘验、检验检测,形成综合鉴定意见。
三、 鉴定过程
1、背景调查(过程略)
2、资料查阅(过程略)
3、公告查询(过程略)
4、现场查验(略)
四、 分析说明(略)
五、 鉴定意见
考虑到样本车辆动力电池实际行驶里程短,平均故障间隔时间急剧减小,且存在较大安全隐患,作为营运车辆考虑,电池包不适合继续使用。